藏密白教大手印瑜珈的「不專注于物體之瑜珈」
本法由來為珀瑪迦爾波祖師(白蓮花祖師)比較在西藏流行的各種大手印法本的優缺點,除去無根據的部分,編成「大手印瑜珈法要」,傳承至今。1916年,諾浦喇嘛在不丹將此法要公開。
(蓋「止」對治散亂,「觀」對治「昏沈」)
藏密白教大手印瑜珈的「不專注于物體之瑜珈」:
一、切斷想念法(切念法)
靜坐中雜念紛至沓來,我即用切念法:一念方生,剎那齊根切斷,如空中閃電。但抑制一念,繼起之雜念復至,我應以警覺之心,繼續抑制,繼續禪定。努力抑制繼起之念,而雜念接踵而來,使學者知道雜念之來永無止境。這樣,便認識雜念是入定的敵人,得到精神止安止的第一步,這做「初能止」。
學者感到無終止的想念之流,如平靜流水,自己猶如靜坐岸上,看流水常逝。得此境界,即使時間極短,亦可了解想念之生滅。切念法乃習定之初步。妄想忽起忽落,切不勝切,是進步而非退步,遂不得不用放任想念法。
二、放任想念法(縱念法)
縱念法即念頭來時不管它,不隨它去,亦不阻止它,一如放童放牛羊于原野,任其散漫行動,漠不關心,而禪定如前,跟著想念不再發生,心就到達安止境,這叫做「中能止」,心如平靜之流水。
白教祖師說:「心不整治則自明,水不擾動則自清。」又說:「完全放棄整治但縱任之,則心永安止。」但此時亦有想念易動,如天上流星,剎那閃光經過天空而不中斷。學者須身心放鬆,沉澱心中想念。
總結上面兩段切念法和縱念法,則知能切然后能縱。薩羅哈大師說:「若束縛之,此心反欲奔馳于十方;若放任之,此心反得安止而不動。」
三、心不動念法
繼切念、縱念之法,為使達到更深入之禪定,進入絕對之安止境,又有四
法:
(一)捻線法
入定如捻線,不可太緊,不可太鬆,要均勻而恰到好處。學者最初入定,易于緊張,使用剎那切念法,但想念紛至沓來,切不勝切;當疲勞時,轉變方式用縱念法,而太放縱,學者又失之怠惰。為使張馳得宜,操縱合度,如捻線法,細心而均勻,則心得安止。
(二)斬繩兩段法
學者用切念、縱念、捻線等法習定,如終不免于想念紛紜,難得安止,乃因沒有放棄認知的本能,于是產生新的想念,心與想念糾纏膠固,如稻草之扭結為繩,成為思念之流。這時必須下決心,維持不分心的警覺,如斬繩兩段,放棄能知及所知,使心停在被動的安止境,心隔離所有心智作用,想念之流斷矣。
(三)兒童觀畫法
學者修習至此階段,可能經歷種種奇異境界,得見種種奇異現象。為使學者對這些奇異的內外景,不產生絲毫愛憎取捨,故設此有如兒童觀畫的視覺方法。兒童觀畫法譬如兒童乍入寺廟,驟觀種種奇形怪相之壁畫,雖必注目凝神,一一觀看,心以為樂,惟幼稚心理,一片天真爛漫,雖極悅目怡神,然其心志固毫無所染念于其所觀者。學者持心要必類此,故以此為喻。
修習兒童觀畫法,學者之心如象,因象笨重而不野,無取無捨。而無取無捨為修心之無上口訣;又比喻拴象于柱,即此心得所安置,其靈明之真心識體,乃得安住真空,各種靈息攝入體內脈道,出現輕妙狀態,感覺身浮空中,得空明大樂境,學者幾乎昏暈。這些幻象,學者即不因悅而取,亦不因不悅而捨。
(編者按語:上述之內外景象,因人而異,未必人人都會有相似之內外景象出現,兒童觀畫法之重點在於,當這些景象出現時,修行口訣為「無取無捨」。)
(四)象體無覺法
我心如象,因象皮特厚,雖遇荊棘之刺,毫無所覺,不為所動。學者修習禪定有一定程度定力后,一有雜念生起,即必有一種自能制止雜念的防止意識,同時發生。此種防止意識不尋自來,自動發生,一逢雜念,自能不容其增盛而斷滅之。這正像象體天賦與生俱有之厚皮,以護其體,使自不覺刺痛一樣。
(編者按語:當學者達到相當程度的定力後,自有一種防止意識會自發產生以制止雜念,即對雜念既不阻止,也不為所動。故將大象比喻為心,因為象皮特別厚,雖然遇到荊棘之刺,但不怕被刺,毫無所覺,坦然自在,這樣心也就不為所動了。)
以上「不專注于物體之瑜珈」自切念法至象體無覺法,循序漸進,自成一系統,不可分割,總成一法,且與「專注無氣息物體之瑜珈」和「專注有氣息物體之瑜珈」之密法平列,修彼即不必修此,修此即不必修彼。(編者按語:「專注無氣息物體之瑜珈」主要有兩種方法:「專注小木塊或小球法」及「觀想佛像、字像、明點法」;「專注有氣息物體之瑜珈」主要有兩種方法:「金剛數息法」與「寶瓶氣」,在此就不詳述了。)
本文主要摘自下列書籍:
邱陵:《密宗秘法》,民國84年1月再版,台灣,新智出版社,第四十頁至第四十四頁
對本文有興趣者宜再參考下列書籍:
胡之真:《藏密法要》,台灣,新文豐
本法雖為諾浦喇嘛所公開,但若欲修習本法,宜求教於有此傳承之藏密上師。
路兄:
您好!
這個編者就是我,本留言最後一句話我覺得有點問題,後來我有改成這樣子。跑來你這邊找資料時,發現了這一篇,提醒你修改一下。
蓋「止」對治「散亂」,「觀」對治「昏沈」。本留言最後一句話,我覺得還是別加上什麼比較好,以免讀者誤解。
—
(編者按語:「不專注于物體之瑜珈」顧名思義,是不以注意力集中於某事物上的方法。)
宜蘭兄,我已為您修改了,不曉得有沒有修錯。感謝你的用心。 luzifur 於 2009/02/17 11:43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