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有許多公開的法本,若上面寫着「未得灌頂傳授,不得翻閱」,你擅自翻閱,就是盜法。(那爲什麼公開印刷?)
若未經法本擁有者同意,偷翻其法本,也是盜法,真的有點像版權概念。
但是若沒有寫不可翻閱,而又已經出版成書公諸於世的法本,你讀了應該不算盜法。
一般上公開出版的法本並不會註明禁止翻閱(禁止翻閱還出版什麼?),但卻會註明「未經灌頂不可自修」字樣。因此,這種公開出版的密法書,看了當然不算盜法。意思就是可以看,不可以修。給你看蛋糕多美味,但只能看不能吃。
如果公開的法本,沒有註明「不可自修」呢?有些法可以自修,有些法不可以。必須看清楚該作者是不是寫法本的原撰人,一般上「引用」公開版本的作者常會忽略了註明。但某些法又確實可以學,如那洛六法的中陰聞教得渡法只是一種知識觀念,大手印瑜珈法要中的切念法等只是一種禪定心法。
如諾蒲喇嘛所公佈的法本中,諾蒲喇嘛聲明公開的因緣乃因克什米爾國王以二十餘秤紅花之供養恭請上師慈悲編撰法本,而喇嘛又見現今許多大手印諸論已偏離經論,於是編了《大手印瑜珈法要》以利未來的修行者。
而該法本漢譯者胡之真密行者寫道:「大手印瑜珈法要,既經不丹諾蒲喇嘛公開,行者照此法本修行,諾蒲喇嘛即爲傳授行者之金剛上師,如無特別原因,不必另行皈依上師。本書內專注於物體之瑜珈似過於簡明,尤以明點、金剛誦、寶瓶氣爲然。照密宗傳統,精微奧妙之處,僅可口傳……」。
對此,我覺得必須視乎何法才能判斷。如「不專注於物體之瑜珈」就可修習,並無大礙。不過我看了法本,發現拙火等氣脈明點部份已公開不少心要,但仍藏了一些祕密口訣,照書練習內修恐不得要領,同時也無傳承加持、不得空行護持。